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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无为刑事辩护:刑事辩护的种类有哪些?

文章出处:本站 人气:11870 发表时间:2023-02-02 11:15:26

一、刑事辩护的种类有哪些?

(一)自行辩护

贯穿于整个诉讼始终。

(二)委托辩护

1、公诉案件

自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

2、自诉案件

随时。

(三)法律援助辩护

1、前提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

2、存在的阶段

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

3、申请主体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

4、指定的方式

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3日以内指派律师。

5、被指定的对象

应当指定的情形:盲、聋、哑人;精神病人;无期徒刑、死刑;未成年人。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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