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有为所开展学习最高院《物权法》司法解释(一)活动
有为所开展学习高院《物权法》司法解释()活动
主讲人:朱映东律师
2016年3月6日上午9:00,安徽有为律师事务所开展了学习高法《物权法》司法解释()活动,主讲人为朱映东律师。
朱律师代学员们起回顾了《物权法》颁布以来的种种成效以及随之而产生的种种问题,提出了此次司法解释的重大作用与进步。
随后结合案例,为大家逐条讲解了此次司法解释的二十二个条文,并着重对其中与我们律师实践接近的条款进行了讲解。讲解结束后,学员们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对其中的疑难问题做了深入的思考。终,本次培训取得了圆满的成果。
会后,马辉能主任特意跟学员们强调,这样的学习回去后还要继续加深,不但要纵向的看解释,还要横向的去对比,只有如此,我们律师的功夫才能真正练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