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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无为律师咨询:诽谤罪的犯罪构成

文章出处:本站 人气:9389 发表时间:2021-09-01 14:45:48

无为律师咨询:诽谤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二、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不得捏造某一事实,即诽谤他人之内容,均属虚构。散播的是客观事实,而非凭空捏造,即使损害他人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传播,就是在社会上公开传播。传播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语言传播,另一种是文字,即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纸、书籍、信件等。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和分散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和名誉,或者实际上对受害者的人格和名誉造成实际损害。传播虚假事实,不损害他人人格、名誉,不损害他人人格、名誉,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必须针对特定的人,但不一定要指名,只要从诽谤的内容知道受害者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如果行为者传播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就不能贬低某人的人格和名誉,也不能以诽谤罪论述。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不严重就不能构成本罪。虽然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如果情节不严重,就不能以此罪论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严重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他人精神异常和受害者自杀等。

三、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四、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散布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者的目的是摧毁他人的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的扩散,或者将虚假事实扩散但不损害他人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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