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安徽合伙合同纠纷律师咨询
合伙合同纠纷律师咨询:
1.什么是合伙合同?
根据第六十条的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劳动。合作方一般由以下合作伙伴组成:一是自然人;二是法人等组织。
2.什么是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是指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以其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全体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可以依法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3.什么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除本节规定外,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为符合下列条件的有限合伙企业:一是成员(含法人)2人以上50人以下。二是有书面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同意书面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如何判断是否是特殊、普通的企业?
(1)看是否经全体股东同意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如果是,视为特殊普通企业;如果不是,可以视为普通企业。
(2)经全体股东同意仍不能设立分公司的,视为特殊普通企业;未经全体股东同意设立的分公司为普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