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无为律师咨询;如何认定入户抢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根据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适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户”的范围。“这里指的是住所,它的特点是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前者是功能特征,后者是场所特征。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一般不属于“户”,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确有上述两个特点,也可认定为“户”。
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以犯抢劫罪为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抢劫案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并不是为了实施抢劫等犯罪目的,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不属于“入户抢劫”。
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隐藏赃物,抵制逮捕或者破坏罪证,当场使用暴力威胁的,暴力或者暴力威胁行为发生在户内的,可以认定为入户强盗的户内发生的,不能认定为入户强盗。